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
对大孤山中心卫生院、营城子中心卫生院、马安中心卫生院、伊丹中心卫生院、伊通镇中心卫生院、县结核病防治所(传染病医院)、靠山镇卫生院、莫里青乡卫生院、黄岭子镇卫生院、三道乡卫生院、小孤山镇卫生院、景台镇卫生院、景台镇发展卫生院、大孤山镇爱民卫生院、河源镇卫生院、河源镇地局子卫生院、新兴乡卫生院、二道镇卫生院、伊通镇头道卫生院、伊通镇五一卫生院、伊通镇东尖卫生院、西苇镇卫生院、营城子新家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益民门诊部25家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具体包括25家单位施工前环评、25家单位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以及25家单位建设完工后的逐一环保验收,其中5家50张床位以上单位和县结核病防治所应为中型处理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1投标人应当具备**采购法*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必须在我国境内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含环保工程设计与施工、环保设备制造销售与安装等与本项目相关内容;(二)近三年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三)投标公司要有不低于3家以上医疗机构使用设备成功案例,有验收合格排污许可证证明,且设备运行正常并有据可查;(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五)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水处理要求:污水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GB18466-2015)要求达到一级A标准排放,且五年内正常运转;
医疗机构中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和有毒物质。如果不经有效处理将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所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能否达到国家标准关系到医疗机构能否开办的一项重要依据。
医疗废水主要指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排出的含有大量病菌、病毒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生活废水。下面主要介绍下医疗卫生机构废水预处理方法。
预处理系统组成:医院污水预处理系统通常由格栅、预消毒池、调节池、水解池、混凝沉淀池等根据水质处理要求组成。
1、格栅:在污水处理系统或提升水泵前应设置格栅,格栅井应按较大时污水量设计;在医疗废水进入调节池前设置一道格栅,用以去除医疗废水中的软性缠绕物、较大固颗粒杂物及飘浮物,从而保护后续工作水泵使用寿命并降低系统处理工作负荷。
2、预消毒池:非传染病医院可不设预消毒池。
3、调节池: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应设调节池。连续运行时日,其有效容积按日处理量的6-8小时计算;调节池为污水汇集处,由于来自各时的水质、水量均不一样,因此为使处理系统连续稳定地运行,同时调节水量和均化水质。
4、水解池:水解池一般为常温水解酸化池,采用上向流方式。
5、混凝沉淀池:采用混凝沉淀工艺。混凝剂一般采用PAC、PAM、PFS等。